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今年6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如何看待这两份负面清单?
“当前,我国对外资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述两个清单各有定位、功能不同。”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表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三个机制”确保落地
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工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准入机制、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激励惩戒、商事登记等各种制度和机制。对此,徐善长表示,将着力健全完善“三个机制”,确保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
一是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商务部初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有关内容信息,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
二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清单调整频次、方式、流程,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第三方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