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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负面清单制度激发更大市场活力

2018-12-26 08:52:08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图/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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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昨天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发布,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让市场准入的门槛更低了,对外开放的大门更宽了,市场主体只要依据负面清单,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各个领域和行业,不用再担心是否能获得审批和受到限制。如果在负面清单之外受到进入限制,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提出质疑,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此一来,对于调动市场主体在创业、投资、创新、创造等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消除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创新的后顾之忧。

也许有人会说,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的门槛降低,对外开放的大门更宽,对于市场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实如此,因为事前“管”得少了,不再设立很高的门槛了,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也就高了,难度也大了。尤其在转型时期,可能会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这是否意味着,市场准入范围扩大、门槛降低以后,一定会出现更多的问题,产生更复杂尖锐的矛盾呢?未必。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后,行还是不行、能还是不能、准还是不准的界限更清晰了,路径也更明确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则来加强市场监管。长期以来,市场环境中很多方面的界限并不清晰,监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界限模糊、模棱两可的情况,导致监管很难作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在界限不清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监管不严、监管错位、监管失位以及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监管严重失序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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