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外资还是大企业或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地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了“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有了这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我们可以一目了然地知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许可、什么可以自主决定,减少了投资上的盲目性,增强了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山东浩海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对于政府管理者而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将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版清单更“瘦身”
与2016年负面清单试点版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突出特点就是更加“瘦身”、更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徐善长表示,此次修订从是否符合清单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准确等方面对清单事项和管理措施逐条评估,并作进一步优化整合,做到该减的坚决减,该留的科学留,该增的合理增。据统计,2018年版负面清单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总体上比《清单(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
据悉,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