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不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复评,或未取得一星级评定的,取消享受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维度三:信用状况
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等奖励措施;
对于出现严重失信信息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
凡发现养老机构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补贴的,一经核实,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诚信黑名单,并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运营补贴已发放的,由区民政局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维度四:医疗服务能力
《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养老机构未与医疗机构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的,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专项支持:辐射居家社区服务
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可以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给予服务流量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