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讯(记者金可)昨天,市民政局解读《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本市养老机构补贴政策从单一补贴改为差异化补贴,每月每床位最高可获得1050元补贴。养老机构如有不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等情况,将被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养老机构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也将扣减当年运营补贴的20%。《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共有500家左右,其中营利性机构不到10家,“新政释放另一个信号,政府越来越从市场规律的角度推进养老服务的发展,不问出身,只要是市场主体就享受待遇。”
养老机构想领取补贴,必须要满足8个方面条件。具体包括养老机构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未达到的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满意率低于85%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