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设法治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今年2月,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总要求,对稳步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并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乡村振兴战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建设法治乡村必将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保障,进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法治乡村要求乡村治理体系应当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任何一环都不得与法治的要求相悖。近年来党中央公布的两个文件,是《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渊源。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即为“法治”的应有之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在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做到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考虑到我国农村分布广、农民人口基数大、城镇化尚在进行中等现实国情,建设法治乡村事实上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所做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在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继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并针对“三农”问题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而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由此可见,法治乡村建设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只有形成良好的法治乡村环境,才能有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进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