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提升,有利于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率。从这个角度看,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说,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保费负担会逐步合理下降。“在改革中,做实费基与降低费率应同步考虑。”冯俏彬说。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也认为,当前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到了进一步降低费率的时机。“以前存在一些缴费基数不实、漏缴、少缴等问题,现在一方面要加强征管,一方面应下调社保费率。”
8月20日举行的税务总局等5部门联合会议指出,“通过改革,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说明了国家对降低社保费率的统筹考虑与推进。
降低社保负担问题在各地受到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近日发文,明确提出“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启动社会保险费收入测算工作,摸清费基、费率和收入底数,测算收入变化情况,结合经济整体运行情况,妥善处理好征管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关系,把优化征管与减税降费统筹考虑。
“‘降成本’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任务之一,要求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社保基金缴费在企业税费负担中占较大比例,社保费率在未来仍需继续下调。在名义费率只降不升的前提下,只有提高实际征收率,才能缓解财政压力,将企业的缴费负担降在明处,保证公平。”张斌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