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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两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专项政策 启动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

2018-06-20 17:34:58  北京微博微信发布厅    参与评论()人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规范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促进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提升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由统一的机构进行建设运营管理,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集聚多家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产业公共服务,并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特定空间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文创法人单位”),是指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范围的法人单位。

第四条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及规范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不得自行就市级文化类园区进行认定。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五条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园区有较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京政发〔2016〕20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京宣发〔2016〕29号)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文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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