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建议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她认为这两个词虽然只差两个字,但含义完全不同,改变后能让每个产权所有人真正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此提议引起了广泛关注。

住房城乡建设部随后给樊芸打来电话表示采纳了她的建议,并计划着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行业分类也将由“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

这个建议源自樊芸去年调研时了解到的一个真实案例。一位70多岁的市民经常开车送独自居住在老旧小区的母亲回家,但每次都被物业拦下,理由是车位紧张。尽管他解释自己只是短暂停车放下母亲即离开,仍被拒绝进入小区。类似的情况反映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樊芸希望通过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的转变,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了“物业服务”的契约性质,比如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物业服务人在维护社区秩序和保护居民安全方面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物业公司依然习惯于采取管理方式,有时甚至把门禁当作关卡,利用停车位谋取利益。
现在越来越多的业主更加注重物业服务体验,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管理。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是一个转型升级的机会,通过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如老人陪护、儿童体育活动指导等,体现人性化关怀,从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并赢得更多信任和支持。“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不仅意味着名称上的变化,更是整个行业理念和服务模式的革新。未来还需进一步探讨如何使物业费使用更加透明、业委会成立更加便捷等问题,以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问题
2026-03-08 12:52:35代表建议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随着现代城市住房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大部分小区都引入物业公司进行专业管理。但近年来,物业“跑路”现象时有发生
2026-03-10 01:22:16建议设置物业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