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商家在社交媒体上曝光称,半年内她被一名买家刘某利用平台漏洞,通过6个账号进行了225件331单的“仅退款”操作,导致她损失了5.4万余元。目前,该商家已报案。
刘某每次会在店铺购买多种商品,价格从十几元到上千元不等。他在快递未签收时申请仅退款并拦截快递,然后将低价商品的面单与贵价商品交换,把低价商品当作贵价商品退回。商家事后发现,刘某将这些骗来的物品在二手平台和粉丝群内低价销售,并给顾客排单发货,营造供不应求的氛围。此外,刘某还在粉丝群里炫耀财富,营造富婆人设。有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2020年刘某曾发朋友圈称:“你们都在搬砖,我在搬人民币,都是一袋子一袋子给,这两天光安排人存钱了!”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迅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话题#仅退款225个快递女子打造富婆人设#一度冲上微博热搜。评论区内,许多网友认为刘某应该受到严惩,也有网友指出快递员和驿站没有尽到保护义务,也应承担责任。
事件曝光后,这位商家收到了多位其他商家的私信,表示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经过核对地址,发现是同一个人所为。事发后,刘某还曾向商家转账2万元和3万元以求和解,但被商家拒绝。商家表示,“成年人应该得到应有的判罚”。
目前,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卫山派出所已受理此案。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齐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单时就无支付对价意愿,还通过更换快递面单等隐秘手段骗取财物,并将赃物转卖牟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刘某实际犯罪所得可能不低于2万-3万元,而诈骗罪入罪金额为3000-1万元(对应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金额达3万元以上则属“数额巨大”,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对于部分网友提出的“快递员或者驿站也负有责任”的疑问,张律师表示,快递员或驿站若无明知或串通行为,则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因该行为属于独立违法犯罪,非普通合作行为。
最近,山东的刘女士因诈骗行为上了热搜。她在六个月内骗了近九万元,这一行为让许多人感到震惊,认为她的行为损害了山东的形象,很多网友对她进行了谴责。刘女士利用平台退款漏洞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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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1:44:09商家被同一人半年内仅退款225个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