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录音:案件危害社会秩序,无实际被害人
鲁峰说,2025年10月底开始,他向法院提出上诉,但法院称已过上诉时限。他申请再审,对方称他没有资格。他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但未获回应。
根据鲁峰与警方的录音显示,警方工作人员称,公安系统内的案卷信息显示,鲁婷婷系被介绍卖淫3次。此外,案卷材料中提及,鲁婷婷称,自己一开始和某某一起在某KTV打工,“相关的案卷材料,我们已经移交了,判决书上写鲁婷婷被介绍卖淫1次,不是我们的问题。”
民警表示,“你觉得判轻了,可以提起上诉,或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另据鲁峰与某区法院工作人员的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该案系介绍卖淫罪处置,鲁婷婷没有被强迫,“嫖资不管是上万元,还是200元,都和该罪的定罪没关系。”
鲁峰认为对方诱骗了鲁婷婷,法院工作人员称,案件不存在强迫手段,“介绍是自愿,诱骗是另外的罪。该案没有被害人,因此你没有上诉权,也没有申请再审的权力。”“贾某鑫危害的是社会秩序,不是伤害了鲁婷婷个人。”
相关方回应——法院、检察院称案卷仅有单次介绍卖淫情况
警方:他侄女说得很清楚,材料都移送了
11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临沂市某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贾某鑫介绍卖淫一案,检方送来的材料中,仅提及单次介绍卖淫情况,涉案金额为200元,“我们收过来的卷没有其他内容,检察院也建议我们判介绍卖淫罪。”
“案卷里为什么没有其他的介绍卖淫情节,需要问公安,这是公安移交过来的。鲁婷婷的身份系卖淫女,她没有申诉的权力,该案无受害人。引诱情节检察院公诉时,没有提及。”工作人员说。
对此,记者联系到某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说,公安机关报过来的材料,系一起200元的性交易案件,“卖淫女有可能提供了线索,但公安没有找到嫖客。”该工作人员解释道,鲁峰报案侄女失踪后,警方找到了鲁婷婷,调查后发现了介绍卖淫的情况,遂进行了抓捕,“具体的卖淫次数,警方没有查清楚,公安关于嫖资的证据是200元的开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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