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女子通过相亲,在三年内与三名男子订婚并举行婚礼,索要见面礼、彩礼等共计60.14万元,之后失去联系。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该女子因犯诈骗罪获刑。
被告玉梅今年43岁,河南南乐县人。2020年10月,她伙同范某和齐某(两人在逃),经媒人介绍与山东东平县的张先生相识。次年1月18日,张先生及其父亲到南乐县与女方见面,并商定彩礼18.8万元并完成给付。此后,玉梅以做代理、培训等名义向男方索取财物,并要求增加彩礼6万元。2021年11月20日,张先生与玉梅举办婚礼。婚礼后第二天,玉梅以做化妆品事忙为由离开。2022年5月,张先生发现微信被拉黑,意识到被骗。张先生共被骗资金35万元。
诈骗张先生后,玉梅及其同伙继续作案。2022年6月,经媒人介绍与河北馆陶县的武先生相亲,武先生当场给了6800元彩礼。7月,女方收下彩礼14万元后,8月20日,二人在馆陶县举行婚礼,玉梅又以改口费名义索要现金1万元。婚礼后第二天,玉梅称老家有事离开,后又以老家拆迁、分房子等为由拒绝与武先生生活、领结婚证。武先生被骗资金共15.68万元(立案前已退还2.2万元)。
2024年1月22日,玉梅又经媒人介绍与山东东阿县的刘先生相亲。半个月内,先后索要见面礼、彩礼现金等13.06万元。女方收到彩礼后虚构拆迁房子、母亲生病等理由故意推脱,不与刘先生共同生活、举行婚礼和领取结婚证,之后失去联系。
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玉梅与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假借缔结婚姻之名,骗取被害人张先生、武先生、刘先生财物共计60.14万元。被告收取钱财后,部分分给他人,余款自用。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2025年7月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玉梅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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