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七夕,江苏省高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方刘某,在商量婚事期间,刘某父母明确提出要16.6万元和一辆汽车作为彩礼。丁某一家竭力凑齐了礼金。订婚后,丁某多次催促刘某结婚,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明确表示不愿与丁某继续交往。双方分手后,刘某仅退还了车辆,但拒不返还礼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判决女方返还全部礼金。
法官介绍,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河南一对新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两个月后,新郎因意外去世。为了这段婚姻关系,男方父母向女方支付了26.6万元彩礼,并购买了价值26290元的“三金”。事后,新郎父母起诉新娘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2025-08-03 18:50:34新郎去世新娘终止妊娠被判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