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跳楼身亡 父母起诉物业等被驳回 无证据证实侵权!14岁初三女生张某因与母亲发生争吵后,从小区18楼跳下身亡。争吵的原因是她没有写作业和玩手机,母亲将手机砸掉,随后张某跑出门。事发后,张某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公司、消防部门及住建部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为,在案没有证据证实物业公司、消防及住建部门对张某的死亡构成侵权,驳回了张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某父母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据警方调查,2024年9月28日21时43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小区7号楼有人跳楼。经了解,张某与母亲发生口角后跑出门,弟弟小张在楼顶找到她时,她已经跳下去了。张某的父亲在接受询问时表示,最初并不了解具体情况,后来得知妻子把女儿的手机摔了,随后发生了悲剧。张某的弟弟小张也证实,他在楼顶找到了姐姐,她看了他一眼后就跳了下去。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张某的死亡排除了刑事案件和他杀的可能性,家属对此无异议。2025年3月24日,张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载明,张某死亡原因为意外死亡,备注高空坠亡。另查明,该小区7号楼于2012年6月13日竣工验收合格。
张某父母起诉称,物业公司未采取锁闭通往楼顶天台门的必要措施、未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私自乱建乱搭“石墩子”及未进行巡查;消防部门错误指导物业公司不锁闭天台门;住建局拒不提供设计图纸,均对张某的死亡存在过错,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6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锁闭天台门以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符合规定。张某作为初三学生,认知水平足以判断从18层高的楼顶上存在坠落伤亡的危险。即使天台未设置提示坠楼风险的安全警示标志,也不会导致她忽略天台坠楼的危险。因此,原告主张物业公司对张某的死亡存在过错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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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11:51女童调座椅致弟弟身亡父母起诉车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