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车内窒息身亡 父母起诉车企被驳 座椅设计无缺陷!在第七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中,一个案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这是一起因两岁幼儿在车内被座椅挤压窒息身亡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宗某和吴某是夫妻。2023年5月1日,宗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载着吴某和两名子女。当天上午11时左右,他们的两岁幼子在车内丧失意识并全身青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死因被记录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宗某在接受派出所询问时表示,其幼子是被汽车座椅挤压窒息死亡的。进一步调查显示,宗某驾驶商务车时,吴某坐在第二排右侧座椅上,女儿坐在第二排左侧;幼子则坐在第三排左侧座椅上玩手机。大约10时30分,吴某看到女儿将座椅调得很低,转身发现座椅靠背已经压到了幼子头部。吴某立即呼叫幼子但没有回应,宗某下车查看后发现幼子已无呼吸,紧急送医救治。
宗某和吴某随后将汽车生产制造企业诉至法院,认为涉案车辆座椅缺乏“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存在设计缺陷,并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要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万元。
法院最终判定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没有责任,因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存在不合理危险。座椅调节需手动操作,可以随时停止、锁止或回调,因此决定座椅调整幅度的因素在于使用者。宗某的女儿作为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责任应由监护人即宗某和吴某承担。
此外,车辆《用户手册》明确规定必须安装儿童座椅,并说明了未正确安装儿童座椅可能致命。汽车生产制造企业已经尽到了警示义务。导致幼子死亡的原因是儿童在无监护状态下调整座椅,以及宗某和吴某未为车辆设置儿童座椅。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如果类似情况发生在对未成年人乘车安全要求严格的国家或地区,宗某和吴某可能要面对刑事责任。
虽然宗某和吴某的诉求最终未得到法院支持,但这种无理诉求给无责任的企业带来了商誉和销量损失。对于类似的反逻辑要求,败诉不应只是最终结果,还应对被告人造成的商誉、名誉、时间、精力和金钱等一系列损失进行赔偿,并要求道歉,以防止碰瓷讹诈的情况泛滥。
上海高院近期公开了一则法案。宗某和吴某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名5岁的女儿和一名2岁7个月的儿子。2023年5月1日,宗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载着家人出行
2025-08-14 16:11:51女童调座椅致弟弟身亡父母起诉车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