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女员工徐小娇因在朋友圈发布辱骂吸烟领导的言论,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她随后向公司索赔近14万元,但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了她的诉求。
2018年9月27日,徐小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内容,称“在办公室抽烟的人是傻*么?怎么还不去死……实名制诅咒你全家”。该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辱骂、诽谤、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属于丙类过失,将扣发绩效工资30%,并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8日,公司以徐小娇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徐小娇申请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9881.61元。
一审法院认为,徐小娇签署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辱骂同事属严重违纪,她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已构成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徐小娇不服上诉,声称自己因制止领导吸烟而被辞退,并认为“丙类过失”条款不适用于自己,因为她的言论未指名道姓且未造成实际损害。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徐小娇应遵守。她在朋友圈的言论已超出“用语不文明”的范围,属于辱骂他人的不当言论,构成丙类过失。尽管徐小娇主张其言论是为了劝阻领导吸烟,但法院认为劝阻应采取合理合法手段,她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不具备正当性。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类似案例表明,员工因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被处罚的情况并不罕见,法院通常支持公司依规处理。
7月17日,一则关于职场纠纷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徐小娇在北京一家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18年9月27日,她在朋友圈发表了一条针对办公室内吸烟行为的激烈言论,内容涉及辱骂和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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