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能“带罪上班”六年,暴露了公职人员管理制度的混乱。《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犯罪应及时处分,工资按规定停发。但梁某从2012年被抓到2018年被开除,公安、法院、单位、纪委的信息流转全线失守。2016年机构改革时,梁某的档案无人审查;2018年才靠审计发现问题,说明日常监管形同虚设。全国类似案例不少,根源在于制度执行的“宽松软”。
这不是梁某一个人的问题,也不仅是单位管理不力,而是整个公职人员管理制度的漏洞。从公安到法院再到单位,信息不通、监督不严、追责不力等问题亟待解决。41万的追回只是“马后炮”,真正要做的是亡羊补牢,从源头堵住漏洞。公职人员管理需要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档案审查、定期审计、追责体系一个不能少。否则,类似闹剧还会重演,公众的信任也会被透支。
梁某的“带罪上班”事件从个人贪念到单位管理疏漏,再到制度漏洞,层层递进,揭示了公职人员管理中的种种问题。41万的追回不仅是对法律公平的捍卫,也是对管理乱象的警醒。公职人员要守住纪律底线,单位要担起管理责任,制度要织密监督的网。只有这样,纳税人的钱才不会被浪费,公众的信任才不会被辜负。
梁某曾是一名公职人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他在获刑后仍继续在单位工作5年多,直到被停止工作和开除。去年,内蒙古赤峰市某预防控制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返还工资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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