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新锐教育集团旗下多所滁州学校的教师反映,在入职时被要求签订“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在滁州市公务员或事业编考试当天,学校会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确认教师是否参加考试。未能及时回复消息的教师会被认定为参加考试,并受到处罚和通报。
一位教师李女士透露,如果考试当天没有放假,学校会要求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拍摄集体照以证明未参加考试。入职时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违反该条款将被视为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无责辞退员工。
对此,安徽新锐教育集团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一做法是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他们认为中途离职会影响学生的学习,但面对记者指出相关条款约束的是劳动合同,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条款不在劳动合同内,教师可以选择不签劳动合同。
4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安徽新锐教育集团,但接线人员未予回复。随后记者联系了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得知此事,正在处理中,其他细节暂不便透露。
安徽新锐控股集团官网显示,该集团创办于2002年,总部位于滁州市长乐路99号,是一家以民办教育为主、上下游产业链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集团公司。目前,集团拥有7个独立校区,13所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近两万名,在职员工1200余人,年产值4亿元,资产总额累计超20亿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存在明显不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并未限制教师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并未规定学校可以禁止教师参加考公考编。因此,教师有自由选择职业的合法权益,学校无权阻止教师参与考公考编。
某些学校通常会限制教师考公考编,主要是因为教师流动性大,频繁换教师对学生学习和成长不利,且学校在教师培养上投入了大量心血。即便合同中有服务期限等相关约定,教师在服务期内考公考编可能构成违约,学校也只能依据合同要求教师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直接禁止教师参加考试。若因考公考编辞退教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合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也表示,教师作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考公考编属于其职业选择权利范畴。建议教育集团与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协商,通过合理安排教学任务、提供职业发展机会等方式解决可能带来的教学工作不稳定问题,而不是简单粗暴地禁止。
此前有报道称,安徽新锐控股集团旗下多个滁州学校在教师入职时要求签订“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违规教师将被辞退。校方表示,不仅会通报参加考公考编的教师名单,还会在考编当天进行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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