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买2箱假酒起诉退1赔十 职业打假人身份确认!去年3月,潘某花费上万元购买了假冒的“五粮液”和“青花郎”各一箱后,提起诉讼要求店方“退一赔十”,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经一审法院审查,潘某近三年来在重庆不同区县长期、多次购买高档白酒,并提起40余起“退一赔十”的诉讼,索赔金额累计近500万元,其行为超出了普通消费者正常的投诉举报行为范畴,可以确认其职业打假人身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知假买假”者有权主张“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但赔偿的计算基数应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限定。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店家退还购酒款10860元,酌情按两种酒各1瓶作为“赔十”基数,赔偿18100元。
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月底驳回潘某上诉,维持原判。
潘某家住重庆铜梁区,此前他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商贸公司、沈某和潼南某食品经营部“退一赔十”,即退还购酒款10860元,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款108600元。去年3月14日,潘某前往重庆潼南区某名酒茶商店,购买了“五粮液”和“青花郎”白酒各一箱(每箱6瓶)及10条中华牌香烟。“五粮液”每瓶售价930元,“青花郎”每瓶售价880元,中华牌香烟每条410元,潘某分三次扫码在店内付款,收款人为潼南某食品经营部。付款后,店方出具了收款收据,并加盖了某商贸公司的公章和沈某的私章,详细列明了白酒品名、数量、金额及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物流码等信息。
第二天,潘某向潼南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案涉白酒为假酒为由,要求“退一赔三”。但某商贸公司称,白酒包装箱存在拆封迹象,潘某涉嫌“调包打假”,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未果后,终止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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