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被公诉 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钺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李钺锋利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他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钺锋出生于1958年7月,台湾中坜人,曾在重庆长期任职,2017年12月当选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2024年3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李钺锋被查的消息。此前不久,他以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的身份出席了台盟十一届六次中常会。同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决定开除李钺锋公职。通报指出,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方式敛财。他的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10月11日公布,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台盟中央前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因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经中共中央批准,已由国家监委启动立案调查
2024-10-11 18:46:00李钺锋被开除公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2月4日宣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因涉嫌受贿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12-05 07:57:00落马正部李钺锋被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