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2月4日宣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因涉嫌受贿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钺锋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落马前不久,李钺锋还曾以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的身份出席了2024年3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台盟第十一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同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李钺锋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11日发布的消息,李钺锋的行为包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此外,他还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鉴于李钺锋的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10月11日公布,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台盟中央前常务副主席李钺锋因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经中共中央批准,已由国家监委启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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