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初中生杀害同学并埋尸案的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而对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则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表达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立场。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存在激烈的观念碰撞。传统观念倾向于对犯错的未成年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若罪行严重,仅因“还是孩子”或“不成熟”就免于惩罚,则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和法律威严的践踏。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这一举措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点亮了警示灯。然而,如果一味以年龄为准绳,忽视行为本身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影响,可能会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认为犯罪“问题不大”,甚至放纵其“目无王法”的行为。
在未满十四周岁初中生杀害同学并埋尸案中,对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释放出强烈的信号:法律不会因犯罪者的年龄而失衡,必须让犯罪者为其严重过错付出沉重代价。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告慰,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庄严承诺。同时,对同案中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有助于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未成年人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他们的犯罪行为往往有复杂的成因,可能是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也可能是家庭教育的缺位。因此,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既要严格法律惩戒,又要宽容引导教育,帮助他们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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