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骑车与摩托相撞 致摩托车司机死亡 家属索赔57万。四川邻水县某中学一名高中生晚上骑电动两轮摩托车回家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司机死亡。死者家属将这名高中生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索赔57万余元。当地法院日前公布判决书,高中生的父母被判赔偿46万余元。
张某甲是邻水县某中学的一名高中生,出生于2007年12月。去年7月,他花费3000余元购买了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但未进行登记上牌,也未投保交强险。
高中生骑车与摩托相撞 致摩托车司机死亡 家属索赔57万
去年7月20日晚上8点半,邹某丁驾驶摩托车从邻水县石滓镇街道沿350国道回家途中,在左转弯时与迎面驶来的张某甲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相撞。邹某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邹某丁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邹某丁承担主要责任,张某甲承担次要责任。在交警协调下,张某甲一方先行向死者家属支付了1.3万元赔偿费用。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死者家属起诉张某甲及其父母,索赔57万余元。
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应按相关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未投保交强险,剥夺了第三者从保险公司获取赔偿的权利,侵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按照《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规定,电动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需先行登记上牌。作为未成年人,张某甲客观上不能作为投保义务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为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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