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一种现象,即有些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离世,这意味着他们没有法定继承人。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其身后遗产应由谁来继承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一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房子和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等共计50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她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也早于她去世,因此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
由于赵女士生前未立遗嘱,她的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要求分割她的全部遗产。这些叔姑舅姨们声称对赵女士尽了扶养义务。法院走访调查后发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生活基本自理,但有时需要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亲属共同继承,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在上海也有类似案件。独居老人葛老伯去世后,留下上百万元财产和一套房产,但他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他的堂弟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财产,称在葛老伯生前对他尽到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法院根据堂弟夫妇的照顾情况,判决他们分得葛老伯的130万元遗产,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后来,葛老伯名下另一笔300万元存款被发现,堂弟夫妇再次起诉要求分得这部分遗产,但未得到法院支持。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的人,法院会考虑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旁系亲属,并给予适当的遗产。主要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孤寡老人离世后没有人主张继承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徐汇区建立了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民政部门、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参与,确保遗产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理。
此外,法官提醒,为了避免遗产纠纷,最好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如果有多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通过合理安排,可以确保遗产按照本人的真实意愿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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