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独身女子病逝后遗产分配的案件。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子以及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和外婆外公也都已去世,因此她没有法律规定上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一定顺序继承: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包括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共5人,赵女士的舅舅和姨共4人)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法院通过走访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三年前,上海市徐汇区的一位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家中,留下上百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葛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葛老伯的堂弟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两人分得当时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葛老伯的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案件。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位于昌平区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和总计11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及丧葬费、抚恤金等遗产
2025-02-26 21:11:0441岁独身女子去世叔姑舅姨要求分遗产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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