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夏天,徐汇区一小区内一名独居老人葛老伯突然去世。由于葛老伯的女儿、配偶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先于他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徐汇区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老人的全部遗产。他们声称自己对老人照顾较多,应分得全部遗产。经过审理,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证据和事实,酌情判定堂弟夫妇分得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
然而,在拿到这笔钱后,堂弟夫妇发现老人名下还有一笔300万元存款,于是再次起诉要求继承这部分遗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前期判决中两原告分得的遗产数额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在这两起案件判决生效后,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留下的房屋和300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拍卖或变卖所得将收归国家所有。而涉及300万元存款的部分仍在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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