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女子病逝房产收归国家!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一旦去世,遗产应该如何处理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件。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子和11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等。赵女士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早于她去世。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应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赵女士的9名旁系亲属要求分割她的全部遗产。这些亲属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赵女士生前主要由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她去医院。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亲属共同继承,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在上海也有类似案例。独居老人葛老伯离世后,留下了上百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但他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他的堂弟认为自己对老人尽到了较多的抚养义务,要求分得全部财产。法院调查后发现,堂弟确实对葛老伯进行了照顾。最终,法院酌情判定堂弟夫妇分得当时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后来发现的另一笔300万元存款未被支持再次分配。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的人,法院会考虑生前对他们尽了扶养义务的旁系亲属,但主要财产如房产通常收归国家所有。这主要是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法官解释,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是法律的基础,只有尽到赡养扶养义务的人才有权利继承遗产。
在一些孤寡老人去世后,如果没有人主张继承遗产,法律规定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上海市徐汇区建立了无人继承的遗产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民法典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此外,法官建议,为了避免身后财产纠纷,最好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例如,北京顺义的阮大爷通过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五套房产留给刘某,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有效避免后续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确保符合本人的真实意愿。
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
2025-02-26 10:07:20独身女子病逝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案件。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位于昌平区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和总计11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及丧葬费、抚恤金等遗产
2025-02-26 21:11:0441岁独身女子去世叔姑舅姨要求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