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被丈夫关在房间内,限制人身自由且不给饭吃的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中的房间破旧简陋,女子蜷缩在房间一角悲伤哭泣。这些画面让该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大量网友转发评论。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网安大队联合晋城派出所迅速行动,了解事情真相。经民警调查核实,蔡某看到网红带货收入丰厚,为了吸粉引流,便和妻子李某自导自演编造了妻子离家出走后被丈夫限制人身自由的家暴视频,以此“涨粉”为直播带货做准备。蔡某、李某两人因故意编造虚假剧情,拍摄“卖惨”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谣言是指在网络上传播的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信息,可能通过社交媒体、论坛等渠道迅速传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等内容。根据公安部相关部署,2024年将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但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等情况,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则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警方提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昆明公安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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