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串通儿子瞒女儿分遗产被判无效!王强与李英是夫妻,两人共同购买了A房屋,并育有一子一女,分别是王小帅和王小萍。2021年王强去世后,未留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也未对房屋进行分割,房屋登记在李英名下。随后,王小帅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2023年,李英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王小萍将王小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小帅与李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终获得北京海淀法院的支持。
王小萍认为,父亲王强去世时未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A房屋应属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2022年,王小帅在明知房屋权属情况且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恶意将A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侵害了她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王小帅辩称,A房屋买卖合同是他与李英的真实意思表示,已办理房屋过户,合同有效。他还指出,王小萍在父亲去世后并未提出过分割房屋的请求,这表明父亲生前意志和行为均同意A房屋由母亲李英所有,李英对A房屋有独立处分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A房屋购买时使用了王强与李英的工龄,且初始登记在李英名下,应为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强去世后,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当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在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王强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当发生法定继承,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李英与王小帅在明知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情况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未经王小萍追认,且王小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因此李英与王小帅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登记至王小帅名下的行为,侵害了王强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认定李英与王小帅就A房屋所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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