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查明,小芳的父亲与小明的母亲是同胞姐弟,小芳与小明为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003年,两人隐瞒了这一亲属关系,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生育了一儿一女。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终分居多年。
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小芳咨询了律师关于离婚诉讼的事宜,得知自己与小明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及对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维护。因此,小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她与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希望法院能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
福清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并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小芳与小明确属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同时,法院妥善处理了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确保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官表示,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权利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效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尊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和亲属关系,确保双方的婚姻合法有效。对于已经存在的无效婚姻,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
近日,河南信阳一对表兄妹隐瞒关系结婚30多年,女方魏某以男方出国20年起诉婚姻无效,日前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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