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2日,56岁的阿明从南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对面的高层住宅楼跳下,结束了生命。12天前,家人陪阿明到该医院就诊时,他被诊断为焦虑障碍并住院治疗。病历记录显示,阿明入院时有评分为8分的中度自杀风险。连日治疗未能消除他的自杀念头,在没有家人陪护的情况下,阿明独自离开了医院。两个小时后,他的遗体在医院一路之隔的某小区被发现。警方现场勘查认定符合高空坠楼特征,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
阿明家属认为医院对其诊断有误,且不应将有自杀倾向的人安排在开放病区,存在护理疏忽,未尽到巡视义务,并且善后时不能提供完整病历和监控视频等。因此起诉南阳四院,索赔97.9万余元。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精神病院对防止意外发生应具有比一般医院更高的注意义务,即使将患者安排在开放式病区,也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患者外出。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支付原告赔偿金3万元。
阿明的女儿小婷表示,父亲入院时住的是单间,并没有进入封闭病区。医院要求母亲24小时陪护,并签了《沟通告知书》和《开放病房护理安全告知书》。然而,母亲在陪护到第7天时离开医院回家照顾患有眼疾的弟弟。4月12日早上5点多,阿明给送他来医院的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说要出院,随后又打电话说医生不让出院。当天14时30分,母亲来到医院没有找到阿明,护士让她继续寻找。护理记录显示,当日12时01分,护士为阿明量了血压。15时护士巡查时,发现阿明不在病房,开始派人寻找。五段监控视频显示,13时09分至13时16分,阿明离开病房楼并在医院大门外出现。当日16时许,警方接到报警,阿明的遗体在医院一路之隔的某小区被人发现。
小婷认为医院有意拖延时间篡改病历,并提到父亲住院后被诊断为焦虑障碍,但服用的药物却是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她希望拿到父亲住院以来的监控,但医院并未提供。不过,她承认家属没有在医院陪护是应该承担责任,但医院也有过错。
南阳四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阿明入院后,家属申请了单间以便于陪护。但家属没有做好陪护,患者的人身安全应由家属负责。关于病历和监控视频,事发后病历已经封存,需要证明亲属关系才能拿走。而监控视频因自动覆盖无法恢复。医院方面解释称,当天12点查房时患者还在,1点他还向护士要了药,下一次查房的时间是下午3点,发现他不在就开始联系家人。
根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应尽量创造接近正常的环境,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进行隔离管理。对于开放病区的管理,鉴于接近正常生活环境,对有自杀风险的患者一般交由与患者生活最密切的家属作为监护人严格看守,医院只按规定进行巡查。虽然患者外出自杀主要是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所致,但医院作为精神病院,即使将患者安排在开放式病区,也应采取适当防止患者外出的措施。故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支付原告赔偿金3万元。
小婷认为一审认定医院违反义务应当赔偿,但3万元的赔偿金额难以接受。目前她已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正在审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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