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浙江嘉兴海宁市居民张女士反映,其父亲在海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时因医护人员失误导致呼吸停止,最终抢救无效去世。经医疗鉴定,院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张女士已将海宁市人民医院起诉至法院,案件定于12月5日开庭。
据张女士介绍,2023年12月3日,她58岁的父亲因腹痛、呕吐持续两天到海宁市人民医院住院。入院检查显示生命体征稳定,精神状态良好,CT显示肠梗阻、胃潴留、胃内容物大。当天下午,两名护士正在给父亲插胃管,主治医生也在旁边。此时,父亲面色苍白,烦躁不安,头边都是呕吐物。母亲走近时,父亲抓住了她的左手。不久后,父亲突然四肢僵直,双眼瞳孔睁大,医生发现他窒息且心搏骤停,开始胸外按压,但没有清理口腔气管的异物。随后父亲被转至ICU病房继续抢救,直到11月4日凌晨,因抢救失败去世。
张女士认为,父亲在母亲吃完饭回来时就已经开始窒息了。当时母亲发现情况不对,询问医生,医生却说让父亲休息一下即可。事后,张女士找到医院要求合理的解释但无果,便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了医院。法院委托浙江省医学会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至今院方未向家属道歉或进行相应处理。数日前,张女士收到法院传票,本案将于12月5日开庭审理。
根据病历记载,专家组分析认为医方在留置胃管时患者呕吐,呕吐物误吸入呼吸道导致窒息。医方对留置胃管时可能发生的意外认识不足,虽然采取了侧卧位和头偏向一侧的预防措施,但未及时发现患者窒息并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失去最佳抢救时间。此外,患者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后未能及时启动全院急救,气管插管存在延误,抢救不及时。专家组认为,患者死亡原因与其自身身体因素有关,系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但医方上述过错也是患者死亡的重要因素,综合认定医方的医疗过错在造成患者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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