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原告王女士表示,当时被告在安装智能门锁时,由于楼道灯光昏暗,自己只认为对方的行为是在照明,并没有留意到对方在拍摄视频。
法官认为,对于被告安装门锁时的拍摄行为,原告虽有知晓,但并未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予以认可,不能以原告未作回应就认定原告已经接受和同意被告取得和使用其肖像。被告在微信中只是告知说上门安装门锁拍视频,但原告没有回复,有可能原告没有看见,也有可能原告没有同意。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同意被告拍摄她的视频。
在本案中,被告拍摄的视频对象特定,王女士并非偶然入镜,且被告将王女士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和营利,目的明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对个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畴,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王女士肖像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今,许多商家热衷于将线下消费实况以短视频或直播的方式展示在网络上,以此来吸引更多客流,却未注意对消费者的保护。许多消费者在线下场所消费时并不知道自己被商家拍摄上传或直播到网上,消费者时常会担心自己被动充当商家的引流道具,同时给自己相关行踪、面部等信息带来泄露的不确定风险。
专家表示,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加快融合,商家创新营销方式,将消费者真实消费过程制作成短视频上传到网上进行宣传,可以给更多的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消费场景感受,同时这类短视频也可能会在短视频平台获取更多的流量推广。除了商家要规范自身行为,网络平台对涉及消费场景的短视频或直播内容也要加强审核力度,快速反应、处理、下架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近期,一些商家对网红高迪的直播带货活动提出了严重质疑。据报道,今年1月,约有数十家商家支付了6万至10万元不等的费用,总计近300万元,邀请高迪在其拥有超3000万粉丝的平台上进行年货节直播销售
2024-08-14 13:53:11商家请网红带货损失超千万短视频带货是新兴的电商形式,但拍摄时拍到了不知情的消费者是否算侵权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前些日子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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