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杜兆才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间,杜兆才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兆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迁移、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了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同时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杜兆才曾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2023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称杜兆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10月,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8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杜兆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杜兆才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兆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杜兆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8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前党组成员、副局长,同时也是中国足球协会前党委书记、副主席的杜兆才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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