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此案提起公诉关键和量刑依据:性侵案取证难是共识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律师分析此案件性质表示:根据被害人小梅母亲,这位刘某涛继女对梅子犯下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由于刘某涛是谙熟法律的警务人员,所以说本案的性质和社会影响都极为恶劣。
据小梅母亲所称,刘某涛至今未予认罪,为什么能够提起国家公诉?
万淼焱律师指出,性侵案取证难是共识。但性侵案取证难的共识,导致很多受害人丧失了提起控告的信心,也成了一些虚假指控者推脱诬告陷害责任的借口。
在本案中,刘某涛猥亵小梅的事实,却是有他本人在离婚前对李女士亲笔写下的承诺书来作为坚实的证据。刘某涛对2015年8月16日猥亵梅子的承认,在证据规则中被称为书证。通过这份书证,至少可以确认到刘某涛猥亵尚未成年的梅子的一次犯罪事实。
于是,经过侦查,检方结合了被害人梅子的陈述、李女士及知晓梅子被侵害的其他证人证言,以及对事发现场的勘验等,认定了刘某涛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对未满14周岁,也就是尚处于幼女阶段的猥亵儿童犯罪事实,以及在梅子满14周岁以后的3次猥亵。
也许会有人问,既然刘某涛只书面承认了一次猥亵,为什么可以定性为多次?这就涉及到我国刑事司法中,对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反向构建证明体系。简单地说,是从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结合其他客观的辅助性物证,以及确定不是撒谎的证人证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后,即可认定犯罪事实成立。排除合理怀疑,我认为是刘某涛的辩解无法在逻辑和事实方面成立,或者其根本提不出合理的辩解理由。
为什么刘某涛只针对梅子一个人犯罪,却被控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两个罪名?
近日,上海一民警被前妻举报多次猥亵继女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11月3日,当事女孩梅子(化名)的母亲李女士表示,检察机关将以猥亵儿童和强制猥亵罪对刘某涛提起公诉,该案件于近日开庭
2024-11-05 16:36:35民警猥亵继女被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