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涛虽然只针对梅子一人犯罪,但他对幼年梅子的侵犯中涉及到了儿童需要特殊保护这个法益,所以需要将猥亵儿童罪单独判罚,与对十四周岁以后的梅子的强制猥亵犯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我认为总刑期应当在十三年至十四年之间。”万淼焱律师列出自己的判断依据:
1、刘某涛对儿童时期的梅子的猥亵犯罪,按事发时的1997《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从重处罚。既然多次,而且是具有抚养义务的继父对继女,并且刘某涛还身为人民警察的知法犯法,所以应当顶格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查明的刘某涛在2015年至2021年对梅子的三次猥亵犯罪事实,横跨了梅子未成年到成年期间,也是性质非常恶劣,按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最高法定刑可以达到十五年。结合本案中需要对1997《刑法》中关于猥亵儿童犯罪法定刑偏轻的立法缺失进行弥补,对刘某涛的强制猥亵罪名,可以判到十年。
3、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确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刘某涛应当在两个罪名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因此刘某涛的实际获刑会在十三年至十四年之间。
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另补充道,刘某涛作为民警,除了面临刑事处罚外,还需接受其他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予以开除处分。
如何理解李女士多年以来明知女儿遭受刘某涛的侵害而不报案?梅子的心理创伤如何走出?对此,万淼焱律师表示,在受理的案子中也碰到过类似的母亲明知女儿遭受丈夫或者前夫的侵害却选择心怀“这个男人不见得这样坏”侥幸当驼鸟的情况。这些妈妈们,却都有着极为相似的苦衷,归纳起来就是一点:害怕失去了男人所提供的物质生活来源或者家庭的完整性。
梅子的“讨好型人格”,是日积月累造成的。她从小经历了父母离异、继父侵害、再为了她认为的妈妈和弟弟的幸福回到生父家,于漂泊中长大。在自己上班后又反过来保护妈妈。梅子的修复将会是个漫长的过程,但是,相信她有能力。这回刘某涛被送上审判席,离不了长大成人的梅子在巨大创伤中的坚持。“想对梅子说,你已经强大把欺负你和妈妈的恶魔送进监狱了,现在可以试着关灯睡觉,于暗夜里拥抱那些个饱含不同年龄段的泪水却孤单无助的你自己了。”万淼焱鼓励道。
11月28日下午,上海民警刘某涛猥亵继女案一审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检察院以刘某涛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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