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了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经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当天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76岁的胡某翠受到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并已达成和解协议。全县正在加大野猪危害社情监测,积极稳妥开展野猪种群调控,有序组织捕杀,大力宣传野生动物防范常识,以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致害损失。
事发时监控显示,野猪冲进院子里四处游走,胡某翠从屋内走出后,野猪突然撞向她并将其扑倒在地,导致其大腿等多个部位严重受伤。老人被送往当地医院,但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老人家属希望法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给予合情合理的赔偿。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部主任秦明律师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府及相关部门有责任对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防止其对人类造成伤害。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如未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未进行充分的监测和预警等,导致野猪等野生动物能够轻易进入人类居住区域,造成人员伤亡,那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我国,多地已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政府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财产损失等。本案中捕猎队是否构成过失犯罪,还需要根据公安机关进一步的调查来确定。
2024年11月24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了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陈某树等四人带猎狗上山撵野猪时,一只被追赶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导致76岁的胡某翠受到攻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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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5:14:34陕西安康5年发生10起野猪伤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