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因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天心区法院决定拘留15日。在拘留所中,蒋某写下一封检讨保证书,表示悔恨。
李女士曾是蒋某的女友。分手后,蒋某多次威胁、辱骂并骚扰李女士,还向她发送了大量恋爱期间拍摄的个人隐私照片及视频,给李女士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李女士不堪其扰,向天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认为李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蒋某对李女士实施殴打、辱骂、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并禁止其进入李女士的住所、工作单位,以及泄露、传播李女士的隐私及个人信息。
然而,蒋某并未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回事。今年7月,李女士向天心区法院提交了蒋某违反禁令的相关证据,并请求法院给予训诫。法官对蒋某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停止一切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并告知其再次违反的法律后果。但蒋某依然无视法官的警告,继续违反禁令。
10月,李女士再次联系天心区法院寻求帮助,称蒋某在她的公司发传单并扬言要暴打她。经调查,蒋某在与李女士协商恋爱期间借款还款事宜时,因李女士未答应其要求而再次威胁、恐吓、辱骂李女士,扬言要跟随其回家。同日下午,蒋某进入李女士的工作单位和所住小区,试图散发传单传播李女士的隐私照片,对李女士的精神构成极大伤害。
鉴于蒋某一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10月28日,天心区法院决定对蒋某拘留15日,并于次日交付执行。在司法权威的震慑下,蒋某在拘留所写下检讨保证书,对自己不断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真诚悔过,并向李女士道歉。11月6日,李女士向天心区法院递交谅解书,请求减轻对蒋某的司法拘留措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认错态度良好,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遂决定提前解除对蒋某的拘留。11月8日,天心区法院再次传唤蒋某,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告知再次违反禁令的后果,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再三保证将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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