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因严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天心区法院决定拘留15日。在拘留所中,蒋某写下一封检讨保证书,表示悔恨。
李女士曾是蒋某的女友。分手后,蒋某多次威胁、辱骂并骚扰李女士,还向她发送了大量恋爱期间拍摄的个人隐私照片及视频,给李女士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李女士不堪其扰,向天心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认为李女士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蒋某对李女士实施殴打、辱骂、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并禁止其进入李女士的住所、工作单位,以及泄露、传播李女士的隐私及个人信息。
然而,蒋某并未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回事。今年7月,李女士向天心区法院提交了蒋某违反禁令的相关证据,并请求法院给予训诫。法官对蒋某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停止一切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并告知其再次违反的法律后果。但蒋某依然无视法官的警告,继续违反禁令。
10月,李女士再次联系天心区法院寻求帮助,称蒋某在她的公司发传单并扬言要暴打她。经调查,蒋某在与李女士协商恋爱期间借款还款事宜时,因李女士未答应其要求而再次威胁、恐吓、辱骂李女士,扬言要跟随其回家。同日下午,蒋某进入李女士的工作单位和所住小区,试图散发传单传播李女士的隐私照片,对李女士的精神构成极大伤害。
鉴于蒋某一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10月28日,天心区法院决定对蒋某拘留15日,并于次日交付执行。在司法权威的震慑下,蒋某在拘留所写下检讨保证书,对自己不断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真诚悔过,并向李女士道歉。11月6日,李女士向天心区法院递交谅解书,请求减轻对蒋某的司法拘留措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认错态度良好,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遂决定提前解除对蒋某的拘留。11月8日,天心区法院再次传唤蒋某,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告知再次违反禁令的后果,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再三保证将遵纪守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者抵御家庭暴力的重要工具,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该条规定将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的妇女,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的亲密关系中的不法行为。
承办法官强调,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威严的裁决和坚实的护卫。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若受害人受到家暴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等机关寻求帮助。对于施暴者,法院将及时依法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若违反,将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训诫、罚款、拘留等惩处,构成犯罪的将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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