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长沙市民王先生反映,他为妻子在华夏保险购买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分红型保险,并附加了重大疾病和住院费用补偿的医疗险。然而今年妻子因血管瘤住院治疗后,王先生拿着相关证明和票据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被告知保险已经失效,无法理赔。
王先生介绍,2014年他给妻子买了一份名为“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的保险,还附加了三个险种,其中与医疗相关的为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整个保单的保费总额为6927元。他说:“每年给卡上打7000元去划扣,已经交了10年了。” 今年8月,他的妻子突发血管瘤住院11天,花费超过10万元。出院后,他去找保险公司报销,却被告知保险已失效。保险公司表示,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都不能使用,因为妻子所患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同时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今年因金额不足未进行扣款而失效。
保险单内有一份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费率表,规定保费按年龄以5年为一档依次递增。王先生当时购买的是每年360元,保额为5000元。但从2022年起,保费上涨到了每年520元。王先生质疑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希望如果不能理赔,保险公司能退回保费。
王先生与瑞众保险的业务员沟通时,对方解释说,从2022年3月31日至5月30日期间银行都在划账,但卡内余额不够,客户没有及时补充,导致保单现价垫交。在主险交满两年后,2023年的主险已交满,不再需要续费。2024年只需交医疗险费用,但由于之前保单垫交,无法从银行卡内划账。
记者联系了瑞众保险的业务员,其称已将王先生的情况反馈给公司,暂时未获回复。业务员表示,保险上有费率表,每一年的费用都会通过短信提醒。去年主险交满了,今年无法垫付。已经按照王先生妻子的意思,向公司申请退保费,具体处理结果需等待公司回复。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分析认为,若投保人未及时补充保险扣款账户金额,导致保险无法扣款,投保人负有一定责任。但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金额不足或改变支付方式时,应及时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告知方式通知投保人,否则也需承担责任。
10月28日,江苏小伙正常行车,短短一百米内遇三次鬼探头,司机连连闪避躲开,闪避技能点拉满。
2024-10-30 11:08:03小伙百米路程连遇三次鬼探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