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长沙市民王先生反映,他为妻子在华夏保险购买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分红型保险,并附加了重大疾病和住院费用补偿的医疗险。然而,今年他的妻子因血管瘤住院治疗后,王先生带着相关证明和票据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保险已经失效,无法理赔。
王先生表示,自己是长沙望城人,2014年为妻子购买了这份名为“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的保单,还附加了三个险种,其中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总保费为6927元。他说,每年都会往卡上打7000元用于划扣,已经交了10年。今年8月,妻子突发血管瘤住院11天花费10多万元,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却被告知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均不能使用。原因是妻子所患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同时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因金额不足未能扣款而失效。
王先生质疑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希望如果不能理赔,保险公司能退回保费。保险单内有一份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费率表,其中规定保费按年龄以5年为一档递增。王先生当时购买的是每年360元,保额为5000元,但从2022年起上涨至每年520元。王先生称银行卡里还有大几千块钱,不明白为何不能扣款,也未曾收到需要补交的通知。
瑞众保险业务员解释说,从2022年3月31日到5月30日期间银行都在尝试划账,但卡内余额不足,客户没有及时补充,导致保单现价垫交。2023年主险已经交满,不需要再续费,但因为之前垫交,无法继续从银行卡中扣款。目前,王先生的情况已反馈给公司,正在等待处理结果。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研分析认为,若投保人未及时补充保险扣款账户金额,导致保险无法扣款,投保人负有一定责任。但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金额不足或支付方式改变时,应及时按照合同中的告知方式通知投保人,否则也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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