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根据新规定,个人出售持有两年及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将免征增值税;而个人出售持有不足两年的住房,则需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此外,北京市还将适用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情况,如果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率减至1%;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契税率降至1.5%。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当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时,契税率同样为1%;面积超过140平方米时,契税率则调整为2%。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减轻购房者负担。
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4-11-20 02:56:33普通住房北京市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以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根据新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增值税;若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则需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024-11-18 23:51:00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并对相关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
2024-11-19 21:46:00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还涉及个人住房交易税收的相关事项
2024-11-18 11:00:00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