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并对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进行了调整。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但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导致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将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来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此外,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则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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