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借条都约定了还款日期。同时约定,逾期不还,未还部分需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果小张未按期还款,发生法律纠纷,律师费需要由小张承担。
儿媳:当初说好的都是赠与
对于老张列出的账目和小张签下的借条,小程表示完全无法接受。在她看来,这些借条都是老张和小张恶意串通后,虚假编造出来的。
她说,这些借条都是事后一次性编造出来的,其中两张连日期书写都存在错误,作为妻子,小程对这些借条毫不知情。多年来,她始终认为这些钱都是开公司的公婆赠与给他们的。
为了证明她的观点,小程出示了多份她与公婆之间的聊天记录。
在与公公老张的聊天中,对方曾说:“你要给他生小孩,生了小孩吧,悄悄地给你100万让你留着,我知道我儿子将来吃光用光了,你自己的钱我帮你留住啊。”
在和婆婆柴阿姨的沟通中,对方曾说:“你再与他沟通沟通,我前几天与他发微信说如果他减肥瘦下来了,我马上从我帐上转50万元给他。这是我们父母为了他的健康,愿意奖励给他的钱……”
小程认为,在自己和公婆的沟通中,对方一直将转账给他们的钱款,描述为“奖励”等,从未提及过这些钱是借款。她也从未将这些钱视作借款过,在她看来,这些钱都是公婆赠与给他们夫妻二人的。
如今,在二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际,公婆突然拿出了这么多借条,要求小程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明显居心不良。
法院:涉案借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上海法院认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与的共同财产处理。
本案中,老张为其儿子小张夫妻俩购房及还款共支出了500余万元,该行为均发生在小张、小程婚姻存续期间。支出发生时,老张、小张和小程并未对这些钱款是否为借款达成一致。小张出具的借条是其个人出具的,小程事后对此未予追认,也不认可小张的主张。因此,这笔钱并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张和小程结婚后,因缺乏足够的经济收入,经常获得公婆的资助。公婆为他们出资购房、购车,帮助他们在大城市中立足。然而,成婚五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小程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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