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3子女获赔72万被亲戚花光
三名原告均为未成年人。2018年8月,他们的父亲意外去世后,死者亲属就112万元赔偿款的分配达成协议:死者父母(即三原告的爷爷奶奶)获赔20万元,死者配偶李某某(即三原告的母亲)获赔20万元,三名原告共获赔72万元。这72万元由爷爷奶奶负责保管,存入爷爷宋某名下的银行卡中,母亲李某某设置密码,待三个孩子成年后归他们所有。如果爷爷奶奶身体出现问题,该款项则由大伯代为保管。
后来,三名原告的爷爷和大伯相继去世,银行卡由奶奶张某某交给了二伯宋某某及其妻子厉某某保管。宋某某夫妇从李某某处获取了银行卡密码,并在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将卡内的72万元全部支用完毕且拒绝归还。因此,三名原告向通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某、厉某某及张某某返还这笔不当得利的7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取得和使用他人款项必须具有合法依据。本案中,72万元赔偿款属于三名原告所有,宋某某和厉某某作为银行卡的保管人未能提供合法占有和使用这笔款项的法律基础或事实依据。二人在保管银行卡期间多次取现或消费72万元,构成不当得利,故法院支持三名原告要求返还72万元的请求。根据协议,银行卡应由三个孩子的奶奶张某某持有,她应对银行卡保管不善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宋某某、厉某某及张某某返还三名原告72万元赔偿款。
未成年人虽不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可以通过获得赔偿、继承遗赠、接受赠予等方式成为“有产人士”。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未成年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财产监管人并非未成年人财产的所有者,若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本案中,三个孩子失去了父亲,仅留下事故赔偿金,然而这笔钱却被二伯夫妻在两年多时间内全部支用,亲情在金钱面前显得脆弱。法院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也提醒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职责,有助于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和价值观念,促进良好家风的形成和传承。
父亲意外死亡后,本应属于三名未成年子女的72万元赔偿款被暂时保管的长辈花光。近日,河南开封通许县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2018年8月,三名孩子的父亲意外去世,死者亲属就112万元赔偿款分配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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