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演唱会门票,这时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则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一般来说,“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针对的是线上销售商品,其立法本意在于解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对于商品认知和判断受限的问题,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演唱会门票是记载了演出名称、时间、地点等内容的观演凭证,不同于一般商品,演唱会具有时效性和稀缺性,消费者在购票时能够充分了解到与该演出相关的所有信息,不存在因购票时认知和判断受到约束,导致实际体验与判断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司法实践中倾向性认为举办演唱会属于提供服务,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在民事法律层面,歌手在演唱会上假唱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票务平台、主办方“退一赔三”。同时,假唱行为也构成合同违约,产生的民事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退还购票款、赔偿损失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演出举办单位、演员对假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歌手在演唱会假唱,主办方、歌手还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另外,演唱会是以音乐为载体,融合了听觉、视觉、互动等多重感受和体验的表演艺术。如果因硬件、服务等问题,比如音响故障、听不清歌声,导致演唱会的现场效果不佳,达不到一般消费者对正常演唱会的认知水平,服务提供方的行为构成瑕疵履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酌情退还票款等。
小陈花费1200元购买了周杰伦福州演唱会看台区的最高价位门票,但到场后发现全程几乎无法看到表演者本人,就连歌词板和屏幕也仅能勉强辨认,观感甚至不如某些更低价位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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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3:26:58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宣判原标题: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宣判:主办方阶梯式退还票款,最高达原价七成粉丝花费千元购买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门票,到场后却发现,视野被立柱遮挡,看歌手成了看柱子。
2024-06-20 14:13:07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宣判在上海,2023年5月的一场梁静茹演唱会上,部分观众因座位视线被舞台承重柱遮挡而感到不满。他们认为这严重影响了观演体验,并指责演唱会主办方未事先告知这一缺陷,涉嫌消费欺诈,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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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3:22:31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