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公布结果。该事件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为此组建了专项调查组,成员45人分为6个工作组,通过多种手段深入调查。
酉阳粮食公司,作为重庆粮食集团全资子公司,负责粮食购销、存储及加工,并管理酉阳县部分县级成品粮。这些粮食虽归企业所有,但在确保质量和数量的同时,需按常储常新原则进行动态轮换。民众反映的350吨大米为2022年6月的库存县级成品粮。调查发现,涉及销售的大米总量为116467.5公斤,均属于动态轮换出库商品粮。
调查揭示,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酉阳粮食公司销售了16221袋、总计116467.5公斤自行腾装或委托分装的大米,原保质期为6个月。按规定,腾装或分装后应依据新时间标注保质期,扣除已存储时长。然而,公司在使用“桃源贡米”包装进行腾装或分装时,未按规定扣除已存时长,导致保质期被不当延长。实际核查显示,这些大米对外销售时保质期介于95天至176天之间,仍在原保质期内。
其中,供给当地部分学校的1215袋、23119.5公斤大米存在虚标保质期问题。调查显示,学校根据需求定期接收配送,最长周期为10天,且所有大米均在原保质期内使用完毕。
调查结论指出,酉阳粮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构成销售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决定没收公司违法所得62.736025万元,罚款690.09627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高额罚款。重庆粮食集团已对涉事高管免职、降级并调岗。同时,对涉及违纪违法的人员线索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针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市委、市政府迅速响应群众实名举报,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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