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发布了调查结果。该事件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为此组建了专项调查组,成员45人分为6个工作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包括现场勘查、资料审核、票据验证、库存检查及员工问询等,全面开展调查。
酉阳粮食公司作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负责粮食的购销、存储与加工,并承担酉阳县部分县级成品粮的储备工作。这些储备粮虽归企业所有,但在确保质量和数量的同时,需遵循常储常新原则,在保质期内动态轮换。调查涉及的350吨大米系该公司2022年6月的储备粮,而被查出对外销售的116467.5公斤大米均为动态轮换过程中出库的商品粮。
调查揭示,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酉阳粮食公司销售了16221袋、重116467.5公斤的大米,这些大米原保质期为6个月。按规定,重新包装或分装大米时,应依据新包装日期重新标注保质期,并扣除已存储时长。但该公司在使用“桃源贡米”包装袋进行腾装或分装时,未按规定扣除已存时长,导致保质期被不当延长。经核实,这些大米实际保质期从最短95天到最长176天不等,销售时均在原始保质期内。
其中,售给部分学校的1215袋、共23119.5公斤大米存在虚标保质期的问题。学校通常按周需求订购,公司直接配送,最长配送周期为10天。通过对学校购买和使用记录的严格比对,确认所有大米均在原始保质期内使用完毕,未影响食用安全。
然而,酉阳粮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标注虚假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对此,市场监管局拟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62.74万元、罚款约690.10万元的处罚。同时,对公司高层包括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副总经理冉某,以及销售主管陈某分别给予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个人罚款。重庆粮食集团已对上述高管免职或降级,并调整了陈某的工作岗位。此外,对于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已转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近日,针对重庆龚先生的举报,重粮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被曝存在将过期大米更换包装后销售至乡村学校的行为。对此,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响应,于10月12日通报了调查情况
2024-10-12 09:09:00重庆通报粮库卖过期大米给乡村学校10月10日,重庆酉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媒体报道的“过期大米被重新包装销售”事件作出回应。据称,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举报信息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承诺将依据调查结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处理该事件
2024-10-11 20:29:05公司被举报卖过期大米官方已立案近日,重庆的龚先生反映,重粮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日期后销往当地一些乡村学校。
2024-10-14 13:21:01官方通报过期大米重新包装销售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一起涉及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大米销售问题进行了通报。在接到相关举报后,该局迅速响应,组建了专项调查小组
2024-10-12 16:07:00重庆通报粮库卖过期大米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