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主播30天内退款承诺与合同不符的情况,蓝天彬表示,这一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并要求三倍赔偿,也就是“假一赔三”。
对于合同甲方与消费者对接机构公司不符的情况,刘凯认为,如果合同中甲方的主体与实际提供服务的主体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而这一行为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真实向消费者披露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刘凯指出,如果机构工作人员拒绝提供服务,消费者应当保留与该公司的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并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如果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相关公司,要求返还学费并赔偿损失。
刘凯提示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防范被骗,在选择培训课程或其他服务时,消费者应仔细核实提供方的注册信息、信誉评价和其他消费者的反馈,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退款、服务内容和违约责任的条款,确保所有口头承诺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书面体现。在遇到专业问题时,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获取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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