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房2个小时,酒店加收半天房费”——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事或许忍忍就算了,但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却较起了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据《工人日报》报道,历时8个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酒店通常以消费者入住次日的14时为一个结算日的截止时间点,如果消费者在14时至18时退房,就要因延迟退房被加收半天的房费,而18时之后退房,就要加收一天的房费。多年来,这种延迟退房的收费算法已经成了一种行业惯例。尽管不少消费者都感觉酒店的这种收费算法不公平不合理,但鲜有消费者就此较真。
律师黄文得以消费者的身份,以一己之力挑战酒店延迟退房的收费算法,并在诉讼程序中笑到最后,赢得了法院的支持。黄文得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把酒店延迟退房加收房费的行业惯例撕开了一条维权口子,坐实了该行业惯例的侵权属性,既给酒店行业敲响了维权警钟,给消费者立了一个维权标杆,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一个强化针对性监管维权的醒。
一些酒店奉为圭臬的延迟退房收费算法的依据源头是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但该条行业规范引发了大量消费投诉,2009年修订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除了上述规定。从行业规则的角度看,酒店延迟退房的收费算法已经失去了依据。
酒店延迟退房的收费算法具有格式合同的属性,也应受到格式合同法则的约束。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如果酒店未履行以显著方式明确告知或说明、提示义务,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一位律师在甘肃陇南因为酒店对其延迟2小时退房收取半天房费提出异议,并诉诸法律。该律师认为,酒店没有提前明确告知此收费规定,且按实际超时情况计算,仅应支付少量费用
2024-09-05 09:59:00延迟退房2小时收半天房费“延迟退房2个小时,酒店加收半天房费”——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事或许忍忍就算了,但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却较起了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
2024-09-05 10:23:16延迟退房2小时收半天房费